關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監測數據聯網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推進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,保障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可測量、可追溯、可核查,現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(以下簡稱項目)監測數據聯網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符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(以下簡稱方法學)中規定的需監測數據聯網項目,適用本要求。
二、項目監測數據聯網總體流程
各申請項目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以下簡稱項目業主),應按照相關方法學要求,參照以下流程組織開展項目監測數據聯網有關工作。
(一)開立賬戶
需監測數據聯網的項目,其項目業主可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(以下簡稱管理平臺,網址為https://www.cets.org.cn)注冊,并同步提交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(以下簡稱注登系統,網址為https://ccer.cets.org.cn)及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(以下簡稱交易系統,網址為https://www.ccer.com.cn)聯合開戶申請。
對于已在注登系統開立賬戶的項目業主,可通過注登系統發起管理平臺(監測聯網系統)賬戶開立申請。
(二)填報監測數據聯網基礎信息表
項目業主應根據方法學要求,于注登系統開始公示項目設計文件后,通過管理平臺填報監測數據聯網基礎信息表(以下簡稱基礎信息表),并簽署承諾書,對數據真實性、完整性、準確性負責。
項目實施階段如有信息變更,應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上傳情況說明,根據變更情況重新修訂基礎信息表并進行聯網試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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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組織開展項目監測數據聯網
項目業主應按照方法學有關要求,在基礎信息表填報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,調試連通項目監測數據存儲系統與管理平臺數據傳輸網絡。調試連通穩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,應實現基礎信息表中全部計量儀表數據上傳,并維持不少于30個自然日的連續穩定試運行。在試運行期間,項目業主應采取措施避免因項目生產活動、設備故障等因素導致的數據傳輸頻繁中斷,若數據缺失和中斷情況持續超過3個自然日,則試運行的有效時長需重新開始累計,試運行期間累計數據傳輸率低于90%,需重新開展試運行,直至滿足要求。
(四)組織開展項目數據聯網審定
審定與核查機構應按照方法學有關要求,在項目開展聯網試運行后,審定項目基礎信息表與監測數據聯網及現場計量儀表一致性。
三、其他事項
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意見建議,請及時反饋有關單位。
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
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(生態環境部信息中心)吳海東、沈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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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10)84665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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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(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)卞園、李妍、邢聰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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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10)822684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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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(北京綠色交易所)謝勝男、鐵浩男、趙天予
電話:(010)83143096、400-037-6699 內.容.來.自:中`國*碳-排*放*交*易^網 t a npai fa ng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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